交通运输执法证据规范

交换机 2024-09-15 陆路物流 6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文章目录 [+]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运输执法证据规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交通运输执法证据规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怎样规范执法程序?

交通运输执法证据规范

一、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1、新增了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规则;明确了非现场执法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权的保障;调整了纳入听证的案件范围,延长了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同时,明确了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和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2、坚持无错不罚、小错轻罚,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

1、明确了可以设定属地管辖以外的特殊管辖规则的法律规范层级,增加了上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直接指定管辖的规定;规范了电子监控设备的设置、应用和证据审核;规范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事项,处罚决定公示撤回情形等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新增了执法部门健全监督制度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三、进一步优化办案程序

1、优化完善了普通程序,明确了执法案件办理期限以及延长办案期限的特殊情形;将行政处罚法制审核的范围调整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并明确其情形;调整纳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案件范围,进一步规范了普通程序,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2、调整完善了简易程序。进一步简化了办案流程,调整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范围,以提升执法效率。在执行方面,调整了当场收缴罚款的案件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起算时间,增强可操作性。同时,为提高执法效率,便利当事人,扩大了电子送达法律文书的范围。

交通运输执法的处罚程序有哪些?

一、简易程序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文字描述:

(1) 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并查明对方身份。

(2) 调查并收集必要的证据。

(3) 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4) 口头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5)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纳。

(6)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执法部门名称,«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7) 当事人在«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8)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副本提交所属执法部门备案。

二、普通程序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

特别说明:立案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立案:

(1) 有证据初步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2) 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

(3)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4) 在法定追究行政处罚责任的期限内。

(5) 适用普通程序。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运输执法证据规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运输执法证据规范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sdfkw.com/78239.html

相关文章

  • 暂无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