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指标

交换机 2024-08-28 陆路物流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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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运输安全指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交通运输安全指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运输包装A类包装和B类包装具体有哪些要求?

交通运输安全指标

按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

2 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分类包装要求,将相关病原和标准分为A、B两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分别为UN2814(动物***为UN2900)和UN3373。对于A类感染性物质,若表中未注明“仅限于***培养物”,则包括涉及该***的所有材料;对于注明“仅限于***培养物”的A类感染性物质,则***培养物按UN2814包装,其他标本按UN3373要求进行包装。凡标明B类的***和相关样本均按UN3373的要求包装和空运。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包装。

强制性标准有哪些,强制性标准是什么?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以GB开头的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

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

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是对有些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进出口商品规定了限制性的检验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凡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检验评定的 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贸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或国外受货人有愿购证明,也不准放行出口。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检验评定不合格的进口商品也不准进口,经 检验出证后供有关单位办理退货、索赔。

在我国,进出口商品必须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范围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范围:

(1)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2)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4)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5)重要的通用技术述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6)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7)互换配合标准;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以上信息来自有测网,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高速公路重量高度标准?

根据2004年国家标准 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和2000年交通部第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比较车辆总轴重限载与车货总重限载,取两者之中的最小值为判别标准。

一、轴限标准: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双轮胎10吨;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二、车货总重限的标准:2轴车17吨;3轴车25吨;4轴车 35吨;5轴车 43吨;6轴车及以上车49吨。

三、限高标准为4米:根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三条规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运输安全指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运输安全指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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