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如何抵扣?
1、抵扣时限
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所在省份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申报抵扣。
2、抵扣税率
取得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按3%计算进项税金额,其他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按5%计算进项税金额。具体计算方式为: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3%)×3%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5%)×5%
3、纳税申报表填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相关栏次中。
4、抵扣凭证问题
根据2018年4月27日交通运输部最新消息,高速公司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全面推行后,纸质版***将于2018年6月30日停止使用,此后,仅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可以进行抵扣,车道纸质***不再作为抵扣凭证。
5、政策依据
(1)《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
什么***可以抵扣税?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那么什么样的***才能抵扣税呢?
根据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抵扣税,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允许抵扣的,也不是所有的***都能抵扣税,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和符合条件的普通***才能抵扣税!
增值税专用***按行业不同,有16% 10% 6% 3%,按照增值税专用***上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的普通***有:
1.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按照普通***上注明的金额按7%计算进项税
3.生产企业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
除此之外,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普通***均不得抵扣进项税!
税有很多种,也就是有不同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等。
从增值税角度讲,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合法凭据可以抵扣税款。
这种合法凭据一般是增值税专用***。增值税***分两种,一种是增值税普通***,没有抵扣联,不能抵扣;另一种是增值税专用***,有抵扣联,可以抵扣税款。
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那么你在购进货物、服务、劳务时,就需要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作为你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抵扣完以后,才是你需要交的税款。
一定要注意,绝对不能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抵扣税款,这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按照增值税管理规定,能够抵扣税款的***有如下几种:
增值税专用***。
抵扣的金额按照专用***上载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机动车销售统一***。
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可以按照***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农产品收购***或销售***
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如果是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道路、桥、闸通行费
(一)如果取得通行费的电子普通***,可以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来抵扣。
(二)如不是电子普通***,可以按取得的通行费***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5%)×5%
旅客运输凭证
有些旅客运输凭证是否属于***有异议,不过如果是增值税电子普通***的,为***上注明的税额。
如果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 ÷ ( 1+ 9% ) ×9%
如果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如果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撰文:左刀三爷 要是你觉得我写得还有点意思,敬请审阅我其他的发文,期待你的批评指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sdfkw.com/500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