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交换机 2024-04-16 陆路物流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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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于农村宅基地,超出面积的处罚有没有一个标准?

你好,我是孤独的蘑菇,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2020年1月1日之前,农村宅基地归自然***局管,那时候如果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地查处,每平方米处30元以下,10元以上的罚款。

2020年1月1日后,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将宅基地审批和监管职能划到当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局权利管辖范围,这时候多占得土地将依法收归村集体经济所有,一般不对农民多占的部分进行处罚。也可以根据农民家庭情况,适当地放宽政策,尽量以民为本。但多占的部分如果是耕地或基本农田,那无论如何都是需要拆除并恢复耕种条件的!

国家实行一户一宅,因此一户只能有1宗宅基地,多占得村集体经济要依法收回。

本人从事国土***执法监察工作多年,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如果有不懂得,可以私信我!

首先,明确一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如果宅基地面积,超过审批标准面积,没有金钱上的处罚依据和标准,超面积使用,只有一个“拆”字。

但,房子造好了,它不是“一块豆腐”,超10平方米,用刀切掉,那是做不到的。因此,农村有一个现象:超建的农房很多,但大部分都安然无事,只是一般超过审批面积建房了,不给你登记确权发证。也是基于此,以前建房的人都要偷建,乘国土管理员不上班的节***日,超建偷建,因为建起来了,就不会拆掉了,所谓“生米煮成熟饭”,你能拿我怎么办的心里。

现在偷建是不行了,至少在我们浙江农村不行了,天上了“卫星”,即“卫片执法”,每个月拍照一次,有变化就要核查。更重要的是,有专门的巡逻队,每天就是在农村巡逻,一旦有动工,就需要提供建房审批资料,短时间内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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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农村,一眼望去,超面积不少

再给你展开讲2点:

一、是否超面积需要结合你的建房时间判定

我国的宅基地制度,有一个历史沿革情况,不同时期都有变化。总体来讲: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现已废止)发布之前,没有宅基地面积限制,你想建多大就多大,不存在“超面积”的说法。例如,你的房子是1981年建造的,无论多大面积都是合法的,都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这个管理条例发布后,各县级以上人民***规定了宅基地面积标准,各地实际大小略有不同。

2、1986年,首部《土地管理法》发布,也明确了宅基地面积标准,不能超过当地***规定。此后历次土管法修改完善,都没有改变“面积限制”的要求。

所有,农村房子,建房时间很重要,不同的时间,可以合法和确权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你得自己想一想,是哪年造的房子,自己评估是否超过面积标准。

二、确实超过面积标准了,怎么办?

一开始就说了,***如确实已经超过面积标准,建好了房子,一般拆除是不会的,但也没有“罚款的法律依据”。当地相关部门一般是“不理睬”,就是不拆除,也不给你登记发证。所以广大农村地区的房子,有很多是没有《土地证》、《房产证》的,现在统一叫《不动产权证书》。

2014年,原国土部启动“农房确权登记”统一行动,各地为了完成“登记发证率”,各显神通,超面积不发证,那数量太大了,都不发证,怎么完成上级考核呢?但没有相应的举措,就登记发证,也存在“履职风险”,所以,为了解决宅基地的历史遗留问题,此后产生了一个新名词“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绝对不能是“罚款”(罚款是行政执法上的概念,在宅基地超面积处理上,没有法律依据)。真当佩服我们基层公仆的智慧,“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就创造条件上”。

超过审批面积部分,按一定标准,缴纳“有偿使用费”后,就给你登记,但也只是登记合法审批的面积。什么意思呢?给你举例子:

A户家庭,审批宅基地面积100㎡,实际建好的房子占地面积120㎡,是不是超过了20㎡,***如这个地方规定“有偿使用费”是100元/㎡,那么这个A 需要缴纳,20X100=2000元有偿使用费后,给他登记发证,但权证上的宅基地面积,还是100㎡。

所谓“处理超占面积、登记合法面积”。

对于农村宅基地,超出面积的处罚有没有一个标准?

农村宅基地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有历史遗留的,有现实发生的,有平原地区的,也有山区半山区的,总之不能用一个标准去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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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超面积收费和处罚问题,已经吵了很多年,但至今没见广泛执行,只是对那些没有按照审批面积新增建房的个别户,实行了临时罚款,这些都是临时性的决定。对农民居住的那些老房屋宅基地,没有统一的规定,是不可能随意收费和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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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个人多地少的国家,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这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于新增房屋的宅基地实行必要的管控,是非常必要的。但对那些老旧房屋,是没有办法用新政策去管理的,一家一户多个十米八米,即使用处罚的办法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再说农家院没有个空闲地方也不行,硬是把多占的面积让出来,也不可能得到利用,不如让农民使用也方便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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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那些新增房屋,就必须依法严格管理,严格审批制度,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标准面积执行,如果超出了这个面积标准,肯定要受到处罚,这个处罚标准也是有弹性的,情节较轻的处罚的额度可以低一点,情节严重的处罚力度就会加大,农民朋友在新建房屋时,一定要按照审批面积执行,不可以随意拓展面积,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谢邀!对于农村宅基地,超出面积的处罚有没有一个标准?这个问题小焦来回答!

首先明确一点,各地政策不同,情况不一,要统一的政策一般也是省市进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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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农村人可能在建房的时候就知道,农村的建房是有面积标准的,村干部一般也会告诉你建房子面积限制的相关规定。但是,很多村民为了能让自己的“地盘”大一点,就想尽各种办法多占一点面积。但是,自从宅基地确权开始后,很多宅基地超面积的情况就暴露出来了。目前来说,对于宅基地超面积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在很多地区还不是很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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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宅基地超面积这个问题,《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其实是有相关规定的。

规定主要有两大点,一是凡是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要按照批准面积进行确权(注意这里是批准面积);二是没有没有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条例》实施后一直没有扩大的,不管超面积与否都给确权;2、《条例》实施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出面积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确权方式多样,按照当地规定进行);3、《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需补办相关用地手续,之后可依法对标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但超过的面积要在相关证书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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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可以看出,针对宅基地超出面积的情况从大的方面有相关规定,一是超出面积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第二点第二条);二是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但超过的面积要在相关证书上注明(第二点第三条)。但是具体怎么登记,怎么补办相关用地手续这个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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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焦认为,对于农村宅基地的超出面积可能会有这几种处理方式(根据上述内容猜测,具体看当地政策):一是只进行登记,不进行处罚,也不确权;二是登记超出面积不进行处罚,但是给予确权;三是不给予确权,但是进行处罚,超出面积在确权证上注明;四是登记后进行处罚,超出面积进行确权,超出面积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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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如果处罚的话一般就是罚款了。根据一网友的说法,他们那里对宅基地超出面积的处罚是,超出20平米的不处罚,超出20~70平米的按每年3元/平米处罚,超出面积每增加50平方,处罚提高至6元/平方。说实话,看着不多,但要真罚起来的话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这里,具体的标准还要看你们当地的政策,欢迎关注【村官小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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